我在东莞长安镇上班,而公司与我签的是佛山分公司,而且分公司马上要倒闭了有钱赔么?

分公司倒闭无固定期限员工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总公司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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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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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